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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農民住房財產權登記工作的順利開展,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名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為了使招聘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不動產登記系統(tǒng)操作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招聘工作按照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不動產登記系統(tǒng)操作、體檢、公示、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進行。
應聘人員如放棄某一環(huán)節(jié)或不動產登記系統(tǒng)操作為0分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二、招聘崗位和職責
招聘崗位:金沙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職責:主要是做好不動產登記業(yè)務的申請、受理、掃描、發(fā)證、存檔等工作。以及提供不動產登記業(yè)務咨詢服務。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遵紀守法。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招聘崗位的正常工作。
(四) 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9年6月8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2年6月9日后出生)。
(五)大專以上學歷(包括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電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能夠熟練掌握和應用計算機基礎知識。
(六)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現役軍人;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yǎng)的人員,正在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未結案的人員;
3、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4、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四、招聘信息發(fā)布
招聘信息于2017年8月23日至2017年8月28日在金沙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fā)布。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 報名時間
2017年8月29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xù)。
(二)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地點:金沙縣國土資源局(三樓)政工股,聯系人:張文姬,聯系電話:0857-7241190。
(三)報名應提供的證件
1.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yè)證書、相關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5張。
(四)報考人員需填寫《金沙縣國土資源局公開招聘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
(五)資格審查
報名和資格審查由國土資源局指派工作人員具體負責。
負責報名的工作人員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表》及所提供的相關材料,按照規(guī)定的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對有關信息不規(guī)范或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告知應聘人員重新提交,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要說明理由。
本次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數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招聘。
六、不動產登記系統(tǒng)操作考核
不動產登記系統(tǒng)操作考核由考核人員根據操作情況進行打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前5名確定為體檢人員。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對不動產登記系統(tǒng)操作考核增加考核,成績確定為體檢人員。不動產登記系統(tǒng)操作考核辦法另行確定。
七、體檢
如有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從相應崗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
體檢在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八、公示
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網上進行為期3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jiān)督。
擬聘對象在公示期內被舉報不具備聘用資格條件并經查實的,取消聘用資格,從相應崗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公示。
九、簽訂勞動合同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報金沙縣勞動保障監(jiān)察大隊備案。
十、紀律監(jiān)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本《簡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和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中,涉及與本人有回避關系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 對違反招聘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jié)輕重,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凡發(fā)現并經查實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咨詢電話:0857-7241190
聯 系 人:張文姬
金沙縣國土資源局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