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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guī)定,現就甕安縣2018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全縣共計選任人民陪審員103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83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20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任。
隨機抽選由甕安縣司法局會同甕安縣人民法院、甕安縣公安局從本縣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確定。
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當于2018年12月14日之前向甕安縣司法局提交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所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人民團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8年12月14日之前向甕安縣司法局提交推薦人簡歷、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四、資格審查
由甕安縣司法局會同甕安縣人民法院、甕安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查。
五、提請任命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甕安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甕安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
人民陪審員經甕安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后,應當公開進行就職宣誓。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做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聯系咨詢電話:0854-4856251。
監(jiān)督咨詢電話:0854-2621073。
特此公告。
甕安縣司法局 甕安縣人民法院 甕安縣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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