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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事業(yè)單位干部隊伍建設,優(yōu)化人員結構,增強單位活力,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fā)〔2013〕10號)、《關于抓好<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qū)縣鄉(xiāng)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貫徹落實切實做好縣鄉(xiāng)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黔人社廳通〔2017〕221號)和《關于做好2018年極貧鄉(xiāng)鎮(zhèn)和深度貧困村所在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脫貧攻堅一線干部有關事項的通知》(銅人社通〔2018〕37號)等精神,經(jīng)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2018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56名。為保證招聘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本次招聘工作在石阡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石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縣招聘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實施方案》的組織實施。
二、工作原則及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剩裱懊裰?、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報名、公開考試、公開聘用、公開監(jiān)督并按照招聘計劃、發(fā)布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專業(yè)測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三、招聘計劃及職位
石阡縣2018年計劃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56名。其中:教師15名,綜合部門及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事業(yè)單位人員41名。具體招聘單位、職位及條件詳見《石阡縣2018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職位表》)。
四、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條件及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專業(yè)、身體等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招聘對象、學歷及專業(yè)詳見《職位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堅定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報考年齡要求:年齡為18周歲以上(2000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可放寬到40周歲(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報考定向招聘村干部職位的“村干部”年齡可放寬到43周歲(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報考所有非定向職位不限專業(yè)(教育類須持有相應教師資格證)。
5.定向招聘“老村官”職位的,限由省引導辦統(tǒng)一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和“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截止2018年7月31日在石阡縣內已服務滿一個聘期,現(xiàn)仍在崗,且服務期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老村官”報考。
6.定向招聘“四項目人員”職位的,限由省引導辦統(tǒng)一選聘的“四項目人員”,截止2018年8月31日在石阡縣內服務滿2年,且服務期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員報考。
7.定向招聘“民兵應急隊伍骨干分隊的出隊隊員”職位的,限2018年7月31日前,屬縣民兵應急隊伍骨干分隊的出隊隊員(由縣人武部出具相關證明)報考。
8.定向招聘“軍隊干部隨軍家屬”職位的,限2018年7月31日前已駐石阡縣部隊的服役軍隊干部隨軍家屬報考。
9.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的,限石阡縣戶籍(生源)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屬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生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yè)或畢業(yè)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報考。
10.定向招聘“村干部”職位的,限2018年7月31日前在石阡縣所轄村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不含“四項目人員”)已滿1屆(3年),現(xiàn)仍在職人員報考,學歷放寬到中專(技校、職高、高中)及以上。
11.凡限石阡縣戶籍(生源)報考的,以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為準。居民身份證不能證實為石阡縣戶籍的,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在本方案發(fā)布之日前,已在公安機關上戶人員)。
12.具備在事業(yè)單位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13.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學歷及其他資格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國家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yè)的應屆畢業(yè)生、委培生;截止2018年 7月31日服務期未滿仍在崗的“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和衛(wèi)生類“員額備案制管理”人員。
3.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4.曾被開除公職或在國家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
6.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及其他資格條件的。
7.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秘密等受到過黨紀、政務處分的。
8.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的。
9.經(jīng)縣招聘辦公室研究確定不能報考的人員。
五、發(fā)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關信息在“石阡縣人民政府網(wǎng)”上公開發(fā)布(http://www.shiqian.gov.cn/)。
六、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要求。報考人員根據(jù)自己的年齡、學歷、專業(yè)等情況,認真對照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選擇符合本人的職位報名,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統(tǒng)一在網(wǎng)上按以下程序進行報名:
報考人員應在2018年8月6日9:00至8月8日17:00期間登錄“銅仁網(wǎng)”和“銅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wǎng)”,提交報考申請。報名網(wǎng)址:http://bm.gzekao.cn/tr/webregister/。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實施方案》并簽署網(wǎng)上報名誠信報考承諾書。如實填寫《石阡縣2018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附件2 (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名申請?zhí)峤槐唤邮芎?,系統(tǒng)會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wǎng)上繳費確認、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請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報名信息并成功上傳照片或審核未通過重新修改報名信息后,都需進行提交報名申請操作。點擊“提交報名申請”鍵后,考生將不能對報名信息作修改。若不點擊“提交報名申請”鍵,審核單位將無法審核報名信息,導致報名失敗。
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查看詳細信息欄目中的審核狀態(tài)。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信息表》及承諾書,如實提交和完整填寫本人相關信息。報考人員凡出現(xiàn)填報報名信息錯漏或在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信息不一致等情況,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由考生自負。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如發(fā)現(xiàn)考生資格不符合招聘職位表所列要求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三)網(wǎng)上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時間為2018年8月6日9:00至8月10日12:00。
1.資格初審在縣招聘辦公室的統(tǒng)一組織下,由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審核。
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對已提交的報名申請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審核,按照《實施方案》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初審,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2018年8月8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報名申請。
因報考人員未認真閱讀《實施方案》及職位表(附件1),報考不符合條件的職位,后果由考生自負。如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通過了資格初審并進入報名繳費環(huán)節(jié)的,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可提出改報書面申請,經(jīng)“縣招聘辦公室”審核同意后進行改報。報名時間結束仍未申請改報的,取消考試資格。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的,該報考人員成績無效,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2.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若出現(xiàn)姓名、身份證號填報有誤的,在2018年8月8日17:00前,考生可自行修正姓名、身份證號后重新報名;其他信息填報有誤的,須本人向縣招聘辦公室提出申請,經(jīng)縣招聘辦公室同意后進行修改。
3.2018年8月8日17: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guī)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可于2018年8月9日17: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職位不得修改),縣招聘辦公室在8月10日12:00前完成審核。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報考人員應準確留下聯(lián)系電話并保持通暢。
4.提交報名申請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8年8月6日9:00至8月10日17:00在“銅仁網(wǎng)”和“銅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wǎng)”進行網(wǎng)上提交報名申請并繳納100元考試考務費。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提交報名申請并繳費的,則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結束后,教育類職位報名人數(shù)與計劃招聘人數(shù)達不到3:1比例的,該職位招聘計劃數(shù)予以調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數(shù)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招聘計劃數(shù)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考生本人提出申請,經(jīng)縣招聘辦公室同意后,給予改報其他符合條件職位,若無適合改報條件職位的,予以退費。
綜合類職位不設置開考比例,按實際資格審查合格人數(shù)參考,劃定成績合格線(總成績60分)。
5.網(wǎng)上打印筆試準考證時間。報名成功的考生于2018年8月21日9:00至8月23日17:00期間登陸“銅仁網(wǎng)”和“銅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wǎng)”打印筆試準考證。
(四)加分
1.加分對象。根據(j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脫貧攻堅工作的決策部署,激勵廣大脫貧攻堅一線“村干部”安心干事創(chuàng)業(yè),勇于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建功立業(yè),決定對符合定向招聘“村干部”職位的報考人員凡受市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不含各級部門表彰)的給予加分。
2.加分事項。2015年1月1日以來,凡在村支書、副支書、村主任、副主任工作崗位上,個人獲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2分,獲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3分,獲國家級表彰的每次加4分,累計加分不超過4分。同一事由獲不同等級表彰的,取最高分值加分。填報加分表時需同時提供對應表彰文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復印件加蓋該表彰推薦呈報單位公章,并需經(jīng)辦人簽名。
3.加分辦理流程。加分工作由縣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加分地點設在石阡縣政府綜合大樓八樓,加分統(tǒng)一辦理時間為2018年8月9日至8月10日。逾期未辦理加分的人員,視為放棄表彰加分并不予受理,符合表彰加分條件人員需提交《石阡縣2018年事業(yè)單位定向招聘“村干部”職位加分申請表》(附件3)。經(jīng)審查人簽名,當場確認加分,并由考生保留一聯(lián)備查,加分情況于筆試前在石阡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進行公示。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后,在筆試、面試成績的基礎上(折算后合計),再加上相應表彰加分分值,計入考試總成績。
七、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由“縣招聘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考試實行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成績均實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實行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制卷、統(tǒng)一考試時間。
(一)筆試科目、內容及類別。根據(jù)崗位實際情況,筆試分為綜合類、教育類。
1.綜合類職位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分值為100分),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考試類別為綜合類,考試類別代碼為11。
2.教育類職位筆試科目為《教師職業(yè)基礎知識》(分值為100分),考試內容為:教育基礎知識;考試類別為教育類,考試類別代碼為21。
(二)筆試時間及地點。筆試時間為2018年8月25日(周六)上午9:00—11:30。筆試地點及時間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將在“石阡縣人民政府網(wǎng)”上進行公示。
(三)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縣招聘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從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抽人辦公,按照現(xiàn)場審查方式進行,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按各招聘職位計劃數(shù)與實際參考人員數(shù)1:3的比例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末尾并列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綜合類職位若出現(xiàn)達不到1:3比例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
1.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網(wǎng)上打印本人《報名信息表》1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
4.以“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資格報考相應職位的,須持“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服務期間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縣引導辦(項目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須注明服務項目、起止時間及服務地點),屬中共黨員身份的,還需提交由縣委組織部出具的黨員身份審查報告。
5.以“村干部”資格報考相應職位的,須持以下證明材料:①任職文件或當選證書;②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黨工委〉書記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材料(證實其擔任“村支兩委”職務經(jīng)歷、現(xiàn)實表現(xiàn));③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黨工委〉紀委書記審核簽字的廉潔自律材料;④由公安部門出具的政審材料;⑤衛(wèi)計部門出具的計生政策執(zhí)行情況審核材料;⑥屬于中共黨員身份的,還需提交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黨員身份審查報告。上述材料經(jīng)縣委組織部審核,在《報名信息表》上簽署意見后,統(tǒng)一轉交縣招聘辦公室。
6.以退役大學生士兵資格報考相應職位的,須持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由縣人民武裝部審核后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并出具其屬于石阡縣戶籍退役大學生士兵的身份證明。
7.以石阡縣民兵應急隊伍骨干分隊的出隊隊員資格報考相應職位的,持縣人武部出具相關證明(證明其服務起止時間、服務地點)原件1份,并附服務期間的業(yè)績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8.以隨軍家屬資格報考相應職位的,須持縣人民武裝部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其軍人現(xiàn)服役部隊及職務、家屬姓名)原件1份、結婚證及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批復家屬隨軍文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資格復審工作由縣招聘辦公室從各招聘單位抽人負責辦公,按照《實施方案》和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表》及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復審合格,由負責資格復審人員簽署意見并簽名。
經(jīng)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shù)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如在24小時內無法聯(lián)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則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不再聯(lián)系下一人復審。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如因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lián)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lián)系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面試
1.面試對象:按各招聘職位計劃數(shù)1:3比例,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筆試參考人數(shù)比例達不到1:3的,該職位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2.面試方式及內容
(1)教育類特殊教育專任教師職位采取試講,內容為:人民教育出版社《全日制培智學校教科書〈試用本〉數(shù)學》(第三冊);
(2)教育類中職校專任教師職位采取試講,其中417-01職位面試內容為:現(xiàn)行中職校二年級《拜厄鋼琴基礎教程》、417-02職位面試內容為:中職校一年級《機床電氣控制線路》教材、417-03職位面試內容為:中職校一年級《電子商務基礎》教材。
(3)教育類各高中專任教師職位采取試講,內容為:高一年級對應學科教材;
(4)綜合類職位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人員為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將在“石阡縣人民政府網(wǎng)”上公布,面試人員名單一經(jīng)公布不再進行遞補。
(五)考試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60% + 面試成績×40%+表彰加分
報考綜合類職位人員總成績達不到60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八、體檢
體檢人員按照各招聘職位計劃人數(shù)與各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如同一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名次出現(xiàn)末位并列的,一并進入體檢。
體檢工作由“縣招聘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程序、項目及標準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醫(yī)院由“縣招聘辦公室”指定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體檢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并作出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九、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縣招聘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考察內容、標準、程序和方法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各招聘主管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具體負責本部門、本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考察工作,并將形成完整的考察材料送“縣招聘辦公室”復核。
對應屆畢業(yè)生的考察側重于查閱檔案、在校表現(xiàn)、現(xiàn)實表現(xiàn)、學業(yè)成績的考核;對往屆畢業(yè)生采取查閱檔案、對被考察對象進行實地綜合考察,考察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在考察中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察不合格,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1.不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有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3.沒有考察依據(jù)(如個人檔案)或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
4.曾被開除公職或在國家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5.不符合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以及報考職位所需其它資格條件的。
6.考察時,未能提供報考職位所需學歷證及其他資格證原件的。
7.2018年10月30日前不能按時提供考察相關材料的。
8.其他經(jīng)“縣招聘辦公室”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審批
(一)經(jīng)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招聘辦公室”在石阡縣人民政府網(wǎng)上進行公示。
(二)公示結束無影響其聘用的,由聘用單位填報《干部聘用審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關材料等,經(jīng)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合格,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復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招聘人員及其主管部門按相關程序辦理聘用等手續(xù),聘用合同經(jīng)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鑒證后生效。
(三)新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在報考職位所在單位服務年限不得低于五年。
十一、招聘紀律
招聘工作嚴格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進行,全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從事招聘考試、考察的工作人員與報考者有回避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xiàn)象。如有違紀情況發(fā)生,對考生取消聘用資格,對違紀的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十二、其他
(一)本次招聘筆試不設指定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二)招聘職位有選崗的,均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擇。
(三)本《實施方案》由“縣招聘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石阡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0856-7623755(石阡縣考試指導中心)
招聘監(jiān)督電話:0856-7623200
附件1:石阡縣2018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xls
附件2:石阡縣2018年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doc
附件3:石阡縣2018年事業(yè)單位定向招聘“村干部”職位加分申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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