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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實縣城中小學、幼兒園師資力量,進一步優(yōu)化師資學科結構,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原則,經(jīng)教育局商人社局,決定2018年公開考調縣城中小學、幼兒園教師47名?,F(xiàn)將考調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組織領導
本次考調工作在縣公開考調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育局,成員從教育局、人社局、編委辦抽調有關同志組成。
二、考調計劃
詳見附件1《貞豐縣2018年縣城中小學、幼兒園缺編教師考調職位職數(shù)一覽表》。
三、考調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對象
截止報名時,貞豐縣符合報考條件的在冊、在編中小學、幼兒園教師 (工勤身份人員除外)。
(二)考調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為人師表;
3.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身體健康;
4.2015年8月31日前參加工作(在本縣服務滿三年);
5.報考初中崗位須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小學崗位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幼兒園崗位須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
6.現(xiàn)任高級中學、職業(yè)技術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縣城中小學(含貞豐七小、貞豐四中)教師不能報考,初級中學教師不能報考小學職位,小學教師符合中學報考條件的可以報考中學職位;
7.貞豐縣符合報考條件的在冊、在編中小學、幼兒園正式教師(工勤身份人員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報考
1.近三年來嚴重違反師德師風,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2.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私自有償補課、兼課等;
4.近三年來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新錄用第一年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5.不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6.2017年素質能力提升考試不合格的。
四、考調程序
考調工作按照發(fā)布信息、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信息
公開考調工作信息在貞豐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http:www.qzzf.gov.cn/)發(fā)布。
(二)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6月20-2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縣教育局人事股
3.報名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等相關材料原件及1份復印件;3張1寸白底近期免冠半身照片。
(2)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貞豐縣2018年縣城中小學幼兒園缺編教師考調報名表》(附件2),每人限報1個職位。
4.資格審查
6月30日前縣公開考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相關材料進行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整個考調工作過程,如報考者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報考者考調資格,并報相關部門按規(guī)定給予處理。
(三)考試
各學科開考比例須達1:2,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經(jīng)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是否對考調名額予以核減或取消該學段該專業(yè)考調計劃。
本次考試采取筆試、試教的方式進行。
1.筆試。主要考察教師的專業(yè)文化知識水平和公共基礎知識,初中、小學崗位以報考學科教材為主,幼兒園教師崗位以學前教育知識為主,公共基礎知識以時事政治和教育脫貧工作為主,采取閉卷考試的形式進行,每科100分。
筆試時間:7月9日下午
語文學科:14:30—17:00
其他學科:14:30—16:30
筆試地點:貞豐縣第二中學
準考證發(fā)放時間:7月6日下午14:30-17:30 發(fā)放地點:縣教育局人事股。
2.試教。按招考專業(yè)職數(shù)1:2的比例,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試教人員,若筆試成績最后一名并列,一并列入試教。試教采取說課形式進行,時間為10分鐘,主要考察教師的教學能力和對教材的理解能力。試教內容為所報學段的學科現(xiàn)行教材內容。
試教時間:7月13日上午9:00開始至當天結束
試教地點:貞豐縣第二中學
考試成績=筆試成績ⅹ50%+試教成績ⅹ50%。
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
3.加分因素。加分因素包括業(yè)績加分、邊遠地區(qū)加分、任職(含到教育局跟班學習)加分。業(yè)績加分最高為3分,邊遠地區(qū)加分最高為3分,任職加分最高為1分,分值計入總成績。
(1)業(yè)績加分:近五年來,獲縣級及以上(含同級教育部門)表彰的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班主任、教學教研獎(教學質量、優(yōu)質課獎)進行加分。其中國家級2分、省級1分、州級0.5分、縣級0.2分,此項只計最高一次得分,不重復記分,最高分為2分。近5年來有連續(xù)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優(yōu)秀的加1分。
(2)邊遠地區(qū)加分:在邊遠地區(qū)學校連續(xù)任教5年以上(含5年,下同)的予以加分。一類學校加0.4分,每增加1年,加0.1分;二類學校加0.6分,每增加1年,加0.2分;三類學校加0.8分,每增加1年,加0.3分;四類學校加1分,每增加1年,加0.4分;加分最高限為3分。從教期間,任教學校類別有變化的,以當前任教學校所屬類別確定加分等次。從教時間計算至2018年7月,學校類別劃分詳見附件3《貞豐縣2018年縣城中小學、幼兒園缺編教師考調學校類別劃分一覽表》。
(3)任職(含到教育局跟班學習)加分:現(xiàn)任校長,任滿一年加0.2分;現(xiàn)任中層干部,任滿一年加0.1分,到教育局跟班學習人員按照中層干部加分。以近五年計算加分(即2013年5月起計算到2018年7月止)。
4.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考試成績+加分(成績保留兩小數(shù))
(四)考核
考核堅持“德才兼?zhèn)洹钡脑瓌t,主要考核德、能、勤、績。根據(jù)筆試、試教、加分的匯總成績,末位成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進入考核。按考調職位由高到低排列1:1確定考核人員??己朔譃楹细?、不合格兩個等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從高分到低分遞補人員考核。
(五)公示
考調過程中,對筆試成績、試教成績、加分、考核情況及擬聘用人員等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六)聘用
擬聘用人員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根據(jù)各職位考調計劃數(shù),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學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規(guī)定程序審批辦理重新聘用手續(xù)。
根據(jù)黔人社廳通〔2016〕314號規(guī)定,對已獲得高、中級教師職稱,在調入(學校)單位無對應空崗的前提下,降低崗位等級進行聘用,即便三年內(學校)單位出現(xiàn)空崗,也須維持降低后的崗位等級三年不變;三年后,可參加本單位當年的“按崗競聘推薦”,競聘成功的,聘任到相應崗位,兌現(xiàn)相應待遇。
為保證縣城學校教師的穩(wěn)定,凡考調進縣城的教師,三年內不準參加縣外的考調和調動。
五、紀律監(jiān)督
1.為確??颊{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程接受教育局紀檢組、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2.考調工作人員,要堅持原則,嚴守紀律,按照政策規(guī)定,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xiàn)象。對違反工作紀律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格追究責任。
3.報考人員必須遵守考風考紀,誠信報考,如違反考試紀律,給予紀律處分。報考人員有違反師德師風行為并經(jīng)查實的,取消考調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未盡事宜,由縣考調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本方案由縣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9-6612781(縣教育局人事股)
監(jiān)督電話:0859-6611900(縣教育局監(jiān)察室)
0859-6610056(縣紀委)
附件:
1. 貞豐縣2018年縣城中小學、幼兒園缺編教師考調職位職數(shù)一覽表.xls
2.貞豐縣2018年縣城中小學幼兒園缺編教師考調報名表.xls
3.貞豐縣2018年縣城中小學、幼兒園缺編教師考調學校類別劃分一覽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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