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背景:
小雯和小霞,是界牌鎮(zhèn)某小學六年級同班同學,都來自貧困的低保家庭。
小雯的父親在外打工,母親5年前離家出走,留下她和兩個妹妹,與85歲的爺爺、74歲的奶奶共同生活。由于復雜的家庭原因,爺爺奶奶并不太疼愛小雯這個可能"沒有血緣的孩子"。除了上學,小雯還要承擔做飯、洗衣、照顧妹妹等家務。
小霞和小林是一對親姐妹,小霞13歲,小林7歲。59歲的父親老湯是個職業(yè)農民,在村里務農養(yǎng)家,每個星期到鎮(zhèn)上見女兒們一次。村小撤點并校后,為了讓孩子念書,47歲的母親帶著小姐妹租了一個簡單的雜屋,在鎮(zhèn)上讀書、生活。然而,母親是個智障患者。在老湯眼里,她總是把自己和兩個女兒"照顧得烏七八糟"。
三個孩子,不同的家庭境況,同樣的慘淡光景。在班主任肖老師的印象中,小雯和小霞成績一直是倒數一二名,都穿得臟兮兮的,與其他孩子交流很少。其中,小雯尤其沉默自閉,肖老師曾試圖通過聊天等方式走進她的內心世界,但"非常艱難"。貧困、差生、家庭缺陷--近乎相同的"標簽",讓小雯和小霞成了彼此唯一的朋友。
二、時間過程
2015年6月10日前的20多天前,恰逢界牌鎮(zhèn)趕集。小雯從奶奶口袋里拿了5塊錢,走進一家農資店,花3元錢買了一包"滅鼠先鋒"。
2015年6月10日小雯一個人來到學校小賣部,買了一瓶可樂,然后來到學校幼兒園地下室的一間小屋,將鼠藥放了進去。
放學路上,小霞、小林喝下了小雯遞來的摻毒可樂。
小霞倒地之后,小雯如往常一般回家了。
三、傷亡過程
小霞當場身亡。小林被送往醫(yī)院后不治身亡
四、事件原因
(一)個人原因
12歲,正是愛打鬧、愛玩笑的年紀。一起放學回家的路上,三個孩子小矛盾很多。吵鬧打架了,小霞和小林會回家告訴母親。智障的母親想不出其他方法保護孩子,只好數次去小雯家絮絮叨叨告狀。小雯因此遭到爺爺奶奶責罵,埋下了怨恨的禍根。
2015年6月9日,三個孩子在學校玩耍,小雯將7歲的小林踢倒在地。當天下午,兩姐妹的母親到學校接孩子時,身為姐姐的小霞告狀,于是兩姐妹的母親掐了小雯的耳朵。
"如果不是她們告狀,她媽媽就不會來。爺爺奶奶總是罵我,次數都多得數不清了,我恨她們。"小雯供述。
大約2015年6月10日的一個月前的一天,三個孩子放學回家路上經過一戶民居,見到了院子里的一輛玩具兒童車。心生好奇的小雯去踢院門,把門軸踢壞了。此時戶主發(fā)現了她們,小霞"告狀"說是小雯踢壞了門,使她遭到戶主責問。這使小雯心里覺得不舒服,就想買老鼠藥給她們吃,小雯對警方供述。
(二)社會原因
農村中小學歷來是教育資源匱乏的"重災區(qū)"。在國家推行義務教育多年以后,許多貧困山區(qū)的農村小學仍然依靠"希望工程"來維系。而"撤并校"又進一步削弱農村業(yè)已貧乏的教育資源。要指望教育資源匱乏的農村學校承擔起留守兒童的人格和社會性發(fā)展的積極引導作用,就好比指望一頭奶牛供應全北京市民的飲奶需求一樣荒唐。很多農村中小學都沒有配備專職心理輔導老師。
五、未成年刑事犯罪知識介紹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
我國《刑法》第17條規(guī)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在我國,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已滿16周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而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關押于少管所。
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60%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
六、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 對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guī)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
對有本法規(guī)定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合,采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
七、預防犯罪
在我國,未滿18周歲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青少年占我國總人口的1/3以上。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關系著國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運,需要國家予以特殊關注。 據統(tǒng)計,我國25歲以下的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高達35%,18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則超過30%,且呈現低齡化、團伙化、智能化等特點??梢?,青少年犯罪已成為一個社會性問題,必須動員全社會力量齊抓共管,預防青少年犯罪必須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學校和家庭等方面力量共同參與,實行綜合治理;
學校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起什么作用呢?我認為,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健康成長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未成年人有9年或12年時間要在學校學習,這是未成年人成長的重要時期,學校的領導、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對未成年學生的培養(yǎng)、教育負有重大的責任。那么,學校在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中應做好哪些工作呢?
首先,學校要對未成年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
1、學生進行法紀教育,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
青少年正處在生理、心理發(fā)展的重要時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思想認識和道德評價能力較差,有時分辨不清美與丑、是與非、榮與辱的界限,法制觀念淡薄,以致做出違紀、違法的事情。這不但影響青少年自身的健康成長,也給社會和他人造成不應有的傷害?,F實生活中,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時有發(fā)生,而且近年來呈低齡化特點,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青少年法律知識的缺乏和法制觀念的淡薄。報載,在2002年的“嚴打”斗爭中,某市公安局一舉摧毀了一個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令人震驚的是,該團伙的成員大都是年齡在16歲左右的青少年,其主要頭目石某常掛在嘴邊的一句口頭禪是:“什么法不法,我就是法。”這個案例警示我們,必須對未成年學生進行系統(tǒng)的法紀教育,使他們學法、知法、自覺守法,依法律己,積極做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堅決不做法律不允許做的事情,并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對學生進行道德教育,提高學生的道德水平。
提高社會成員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們自覺遵守法律。為了提高未成年學生的守法意識,有效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學校應當切實抓好未成年學生的道德建設,提高學生的道德水平。
(1)、未成年學生是公民道德教育的重點人群
當前,社會的一些領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惡、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有所滋長,見利忘義、損公肥私行為時有發(fā)生,不講信用、欺騙欺詐已成為社會公害,以權謀私、腐化墮落現象嚴重存在。這些都將侵蝕青少年幼小脆弱的心靈,是他們健康成長的不利因素。所以,未成年學生是公民道德教育的重點人群。
(2)、學校是對未成年學生進行系統(tǒng)道德教育的重要陣地
學校要把學生道德建設作為學校德育的重要內容。在切實抓好未成年學生道德建設中,學校要把愛國主義作為未成年學生思想道德建設的主題;堅持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要求;以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和家庭美德為著力點。大力提倡“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yè)奉獻。”的基本道德規(guī)范。培養(yǎng)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
3.培養(yǎng)學生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無產階級的世界觀是科學的世界觀,它不僅闡明了自然現象發(fā)生發(fā)展的客觀規(guī)律,也闡明了社會發(fā)展的規(guī)律。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教師應通過科學的事實向學生闡明這些道理,使學生樹立這種世界觀。
所謂人生觀就是個體對人生的根本看法和態(tài)度。教師可以通過班會、歷史課、思想品德課和第二課堂等活動,幫助學生認識青年一代所肩負的歷史重任,啟發(fā)學生經常地、主動地從社會意義和社會價值的角度來分析自己的思想、言行以及所從事的各項活動,從而進一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
價值觀是推動并指引一個人采取決定和行動的有關經濟的、邏輯的、道德的等一系列原則、信念和標準。教師應該努力把良好社會規(guī)范所反映的價值觀,結合世界觀和人生觀教育,通過生動的教育形式傳授給學生,并要求他們以此來衡量世界上的一切事情。
其次,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不良行為要及時進行預防和矯治。
遏制青少年犯罪,最重要的是做好早期預防工作。學校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要及時發(fā)現未成年學生違法犯罪的前期征候,防患于未然。在現實生活中,一般來說,一個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往往是從一般違法開始的,一些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入室盜竊、騙取錢財、攔路搶劫、傷人害命的犯罪道路,往往是從吸一支煙、喝一杯酒、亂花一點小錢開始慢慢步入犯罪深淵的。“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要預防犯罪必須從預防一般違法做起,只有防微杜漸,才能防患于未然。
《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guī)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結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特點,加強青春期教育、心理矯治和預防犯罪對策的研究。”青少年正處于身體、心理急劇發(fā)展的階段,也是人生中至關重要的時期。不僅個性將在這一時期塑造和形成,而且還將面臨一系列難題的挑戰(zhàn),承受各種環(huán)境的壓力。心理發(fā)展的內在矛盾及情緒的不穩(wěn)定性,往往會使他們產生各種各樣的心理問題,導致心理障礙,影響其心理健康水平,因而在他們中出現患病、逃學、輟學、出走以致違法、犯罪等社會問題。據2002年10月16日《北京青年報》報道,有關部門2001年的調查結果顯示,30%的中學生存在心理異常表現,25%的中學生有心理疾患。清華大學學生劉海洋為了驗證“熊的嗅覺是否敏感”在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先后兩次把摻有火堿、硫酸的飲料倒在北京動物園的黑熊身上。劉海洋“傷熊事件”除了表明劉海洋法制觀念淡薄,同時說明其缺乏健康的心理。劉海洋案例再一次向我們敲響警鐘:學校應當強化素質教育,轉變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降低學生的學習壓力,使他們能夠在輕松愉快的學習環(huán)境下努力學習,教育者應當了解學生的身心發(fā)展特點和規(guī)律,了解不同年齡階段心理發(fā)展過程中的矛盾沖突,有針對性地安排教育措施,通過青春期生理、心理教育,使學生懂得一些心理健康知識,努力維護和增進心理健康,這對他們當前的學習 、生活和今后的發(fā)展都將大有好處。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曠課、夜不歸宿、攜帶管制刀具、打架斗毆、辱罵他人、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偷竊、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等。”這一條款明確了學校對于學生的違紀行為和小偷小摸等一般違法行為應持的正確態(tài)度。
現實生活中,有些學生熱衷于上網、玩電子游戲、打撲克、甚至賭博,這些不良行為的滿足,往往需要金錢作后盾,當他們向家長要錢而不能得到滿足時,就會采取說謊甚至偷盜的方法來滿足自己的需求。這些不良行為如果不能及時得到預防和矯治,最終會導致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2002年,在洛陽市嵩縣法院審結的一起搶劫案中,丁某等8名罪犯中有4名為在校學生,另4名為輟學學生,他們合伙對在校學生實施搶劫,作案時間從2001年夏到2002年春,直到有學生為此不敢上學,學校才向公安機關報案。他們平時夜不歸宿時,為什么沒有引起人們注意?他們平時以“借錢”為由向學生要錢時,為什么沒有引起學校注意?他們輟學的原因是什么?可見,學校能否認真履行法律所規(guī)定的責任,及時對未成年學生的不良行為進行矯治,直接關系他們的健康成長。
未成年學生不良行為習慣的養(yǎng)成,往往受好奇心、模仿、從眾等心理因素的影響,以少數學生吸煙來說,在“成人感”的支配下對成年人的模仿起很大作用,其中也有好奇心的作用。又如,在一個小團體中,幾個同學都曠課,其中一個不曠課,會遭到其他人的嘲笑和奚落,所以,這個學生會跟著曠課,起初,可能會有一點后悔,時間一長,便會變的心安理得:“這么多人曠課,我曠課又有什么呢?”教師要盡可能利用這些心理因素的積極影響,排除其消極影響,引導學生健康發(fā)展。對于學生的不良行為,要分析其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幫助他們進行矯治。
再次,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應當加強教育和管理,不得歧視。西方犯罪學理論“標簽理論”認為:當一個人偶然出現一次越軌行為,而且沒有被揭露出來,也許事情就這樣過去了,但如果被社會發(fā)覺,并且加上了諸如“小偷”、“流氓”的標簽之后,就如同給他舉行了“墮落儀式”,于是,他很可能長期抬不起頭,再不被人信任,從此,破罐子破摔,滑向更加嚴重的犯罪深淵。我們應當認識到: 未成年學生的本質是可以教育、培養(yǎng)、轉化、塑造的。未成年學生的不良行為應該是暫時的、相對的,而不是本質的,所以,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不能過早“判刑”,貼上“標簽”,而應當加強教育和管理,不得歧視。
作為教育部門的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應重在教育,而不是懲罰。教育者應本著“尊重”“平等”的原則,寬容未成年學生偶然的不良行為。
對未成年人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或者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是什么?
答:社會主義制度。
2.我國社會主義的經濟制度基礎是什么?
答: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
3.憲法規(guī)定什么機關有權依法對公民的通信進行檢查?
答:公安機關、檢察機關。
4.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和副主席任職最低年齡是幾歲?
答:45周年。
5.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結合未成年人有不同年齡的心理和生理特點,加強哪幾方面的教育和研究?
答:青春期教育、心理矯治、預防犯罪對策。
6.對未成年人進行預防犯罪的教育,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達到什么年齡的未成年人?
答:達到義務教育年齡。
7.繼父母、養(yǎng)父母對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未成年繼子女、養(yǎng)子女在預防犯罪方面同生父母有同樣的職責嗎?
答:有同樣的職責。
8.營業(yè)性歌舞廳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應當設置什么標志?
答:"禁止未成年人進入"標志。
9.吸食、注射毒品是屬于未成年人"不良行為"還是"嚴重不良行為"?
答:嚴重不良行為。
10.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教育嗎?
答:可以。
11.在工讀學校就讀的未成年人仍然要接受義務教育嗎?
答:接受義務教育。
12.工讀學校除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要求,在課程設置上與普通學校相同外,應當加強哪一方面內容的教育?
答:法制教育。
13.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違反治安管理,由什么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答:公安機關。
14.被政府收容教養(yǎng)而還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在收容教養(yǎng)執(zhí)行期間,仍要保證其繼續(xù)接受義務教育嗎?
答:仍要保證繼續(xù)接受義務教育。
15.解除收容教養(yǎng)和勞動教養(yǎng)的未成年人可以回原學校繼續(xù)讀書嗎?
答:可以。
16.解除收容教養(yǎng)的未成年人可以同在校生一樣參加升學考試嗎?
答:可以。
17.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實行什么方針?
答:教育、感化、挽救。
18.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遵循什么原則?
答: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19、對被拘留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應當分別關押還是可以一起關押?
答:應當分別關押。
20.把未成年人培養(yǎng)成為"四有"社會主義事業(yè)接班人,其中"四有"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有理想、有文化、有紀律、有道德。
21.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幾歲的公民?
答:未滿十八周歲。
22、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提倡"五愛"公德,"五愛"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
23、學校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哪些方面的教育?
答:德、智、體、美、勞、社會生活、青春期教育。
24.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幾周歲的未成年人?
答:16周歲。
25.對離家出走且無法查明其父母或監(jiān)護人的未成年人由什么機構收容教育?
答: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
26.父母有權檢查子女的信件嗎?
答:無權檢查。
27.父母是否有權利不讓未成年子女入學或中途退學?
答:無權。
28、未成年人因疾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入學或免予入學的應由當地哪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答:鄉(xiāng)級政府。
29.父母未經批準,不送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經教育仍不履行的,可處罰款的額度是多少?
答:200—2000元人民幣。